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圣邦微电子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美 杰女士、唐春林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美杰女士、唐春林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