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及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