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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上述议案涉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及《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8 月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2 年8 月2 日至2022 年8 月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2 年8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8 月17 日,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2022 年8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5、2022 年10 月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631 名激励对象授予380.7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133.00 元/份。

6、2023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一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3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3 年4 月27 日办理完成。

7、2023 年6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5 月8 日办理完成。

9、2024 年6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于2024 年6 月24 日办理完成。

10、2024 年10 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12 月26 日办理完成。

12、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5 年5 月13 日办理完成。

13、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8 月29 日至2023 年9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3 年9 月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9 月13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2023 年9 月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11 月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1,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825.92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66.00 元/份。

6、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5 月8 日办理完成。

7、2024 年6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于2024 年6 月24 日办理完成。

8、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468 名激励对象授予206.48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58.00 元/份。

10、2024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12 月26 日办理完成。

11、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5 年5 月13 日办理完成。

12、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5 年10 月14 日办理完成。

14、2025 年9 月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于2025 年10 月14 日办理完成。

15、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 年5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 年5 月27 日至2025 年6 月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5 年6 月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6 月11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6 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8 月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1,464 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7,22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69 元/份。

7、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 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 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值(目标值42.48亿元、触发值38.46亿元)或2022年 -2025年四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目标值142.66亿元、触发值132.03亿元)。根据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 永华明(2026)审字第80025526_A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8.98亿元, 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但未达到上述目标值,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标准下 可行权比例为80%,首次授予583名激励对象第四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333,899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69,497 份调整为 1,335,598份,首次授予人数为583人。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 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 励对象可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 公司办理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十三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上述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65,60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的十六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两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上述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94,18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综上,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50,823 份调整为 5,485,218份,首次授予人数由1,041人调整为1,028人,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08,093份调整为2,013,905份,预留授予人数 由468人调整为452人。

(三)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二十三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51,840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综上,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207,220份调整为 13,055,380份,首次授予人数由1,464人调整为1,441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因注销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 摊销调整。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涉及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以及 《2025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等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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