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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春林)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春林)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春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MBA,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营商环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春林1046005

(二)参与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未出现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参与公司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以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真评估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注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吸引并集聚优秀的研发与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董事角色2025年度,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为3名。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委员认真审核拟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拟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对安永香港相关情况进行评估与审查,认为安永香港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未来将持续学习相关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法律法规知识,持续了解公司业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春林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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