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德容女士、杨联达先 生、万加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叶德容女士、杨联达先生、万加富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