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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联达)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联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斯达”)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诚信、独立、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通过本人在法律层面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于2025年6月2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履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联达,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项目评估分析师资格、企业法律风险顾问师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人民政府;1997年11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东莞市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及宏远药业,负责法务工作。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创办东莞市中邦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企业顾问工作;2008年8月至2021年2月,先后在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任职;2021年3月

至今任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6600
股东会220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在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兼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调整后,自2025年12月29日起,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同时兼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进行沟通联络,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2025年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依据相关规定召集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成、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草案及管理办法相关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职责。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规定参与会议,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展开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规定参与会议,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等事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成、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等议案展开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借助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对公司开展了实地考察。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凭借专业知识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职能,向公司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留意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把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履职10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开展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审核、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

同意公司聘任叶德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黄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德容女士、黄晶先生任期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87.33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持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咨询,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联达2026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联达)》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联达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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