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434,432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4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
| 刘志宇 | 2,434,432 | 0.45% | 0.45%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42,498,469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97,400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539,601,069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刘志宇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400,000 | 0.07% | 0.07% |
| 合计 | 400,000 | 0.07% | 0.07% | |
注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刘志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志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刘志宇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刘志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