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9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6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 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 二级市场形势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 的情形,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 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