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熙菱信息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下列事实成就为前提条件:1、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项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列明的第二条所述先决条件得到满足;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4、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上述前提条件能否全部成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
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 9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 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峰基金 | 指 |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公司、熙菱信息 | 指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表“加峰鑫鑫向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份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受让9,596,1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
|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2026年2月25日,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与转让方何开文、岳亚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071191799H |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 营业期限 | 2013-06-18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王勇持股99%,程鹏持股1% |
(二)基金情况
| 基金名称 | 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编号 | SBNK07 |
| 备案时间 | 2026年2月14日 |
| 托管人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管理人 |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王勇 | 男 | 中国 | 上海 | 执行董事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熙菱信息深耕政企大数据分析领域二十余年,业务聚焦公共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数字经济三大领域,致力于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打造面向垂直领域行业客户的大数据智能应用软件及解决方案,同时为行业客户提供网络安全相关的测评及咨询服务。本次权益变动系加峰基金看好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进行本次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个月的限制。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熙菱信息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上市公司9,596,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6年
月
日,何开文、岳亚梅与加峰(上海)(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与岳亚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峰鑫鑫向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59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2.11元/股。
2026年
月
日,何开文、岳亚梅与与加峰(上海)(分别代表“加峰鑫鑫向荣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2026年1月1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受让方主体进行了变更与调整。根据加峰(上海)内部决策及相关安排,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由原“加峰鑫鑫向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加峰鑫鑫向荣7号”),由该基金承接原受让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受让何开文、岳亚梅原定转让的公司9,59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价为
22.11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各转让方分别转让、受让方分别受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 转让方 | 出让股份数量 | 出让股份比例 | 受让方 | 受让股份数量 | 受让股份比例 |
| 何开文 | 6,724,000股 | 3.51% | 加峰鑫鑫向荣7号 | 9,596,100股 | 5.01% |
| 岳亚梅 | 2,872,100股 | 1.50% |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此前已披露的筹划控制权相关协议签署后,相关交易方在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何开文 | 43,104,000 | 22.51% | - | - | |
| 岳亚梅 | 19,500,000 | 10.18% | 16,627,900 | 8.68% | |
| 转让方合计 | 62,604,000 | 32.69% | 16,627,900 | 8.68% | |
| 上海盛讯 | - | - | 36,380,000 | 19.00% | |
| 加峰鑫鑫向荣7号 | - | - | 9,596,100 | 5.01% |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
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7号新疆软件园B4办公103室、203室、303室、403室 |
| 股票简称 | 熙菱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58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无√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变动数量:9,596,100股变动比例:5.01%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
峰鑫鑫向荣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