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2 月25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 号21B幢16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4 人,代表股份 167,467,0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567%(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6 年2 月11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9,045,010 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 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135,109,9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100 人,代表股份32,357,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360%。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0 人,代表股份32,357,09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3.536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6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76%;反对1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5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8%;反对1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