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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3 月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 以14.5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33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0 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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