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570 | 证券简称:太辰光 | 公告编号:2025-043 |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5,845,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9,76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6,08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5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87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831,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9%。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5年
月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7%;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22%;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提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9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1%;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0%;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81%;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23%;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96%。提案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93%;反对2,8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05%;反对2,81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245%;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0%。提案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29%;反对2,82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39%;反对2,82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8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3%。提案
2.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43%;反对2,8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5%;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23%;反对2,8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1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0%。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3.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3.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4%;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6%;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83%;反对2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0%;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7%。提案
3.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6%;反对2,8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81%;反对2,8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34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0%。提案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6%;反对2,81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6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81%;反对2,81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42%;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7%。提案
3.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8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05%;反对2,82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9%;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74%;反对2,82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813%;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徐斌、赵勇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