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证券简称:中富通公告编号:2026-01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4.16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与前三季度的平均数持平,即公司2025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6.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5.55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4.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考虑持平、增加10%、减少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2026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及相关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9,743,622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68,923,08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98,666,708股;
7.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9.42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8.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及相关指标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12-31(假设) | 2026年度/2026-12-31(假设)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22,974.36 | 22,974.36 | 29,866.67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64,309.42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万股) | 6,892.31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点 | 2026年9月末 | ||
| 假设一: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46.83 | 2,146.83 | 2,146.8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5.55 | 765.55 | 765.55 |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5,205.74 | 97,352.57 | 97,352.57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7,352.57 | 99,499.40 | 163,808.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34 | 0.0934 | 0.08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3 | 0.0333 | 0.031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3% | 2.18% | 1.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 | 0.78% | 0.67% |
| 假设二:202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46.83 | 2,361.51 | 2,361.5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5.55 | 842.11 | 842.11 |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5,205.74 | 97,352.57 | 97,352.57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7,352.57 | 99,714.08 | 164,023.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34 | 0.1028 | 0.09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3 | 0.0367 | 0.034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3% | 2.40% | 2.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 | 0.85% | 0.73% |
| 假设三:202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46.83 | 1,932.15 | 1,932.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65.55 | 689.00 | 689.00 |
|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5,205.74 | 97,352.57 | 97,352.57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12-31(假设) | 2026年度/2026-12-31(假设)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97,352.57 | 99,284.72 | 163,594.1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34 | 0.0841 | 0.07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3 | 0.0300 | 0.02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3% | 1.97% | 1.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 | 0.70% | 0.60%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26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中短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309.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分析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通信技术服务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业务聚焦通信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并以控股子公司天创信息为载体,深耕公共安全、智慧政务等数字化领域,形成“通信+数字化”双轮驱动战略格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全平台产业化项目”“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核心战略展开:一方面深化通信服务网络的全国化布局与智能化升级,匹配5G-A、算力网络等技术迭代需求;另一方面加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公共安全场景的产业化落地,实现“通信技术能力”与“数字智能能力”的协同增效,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通信服务与垂直行业数字化领域的竞争优势,为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奠定基础。
(一)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视为核心战略资源,已构建起一支覆盖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专业团队,以及一批经Oracle、Linux等跨国公司认证的数据库及网络软硬件系统工程师,可深度支撑AI算法优化、通信网络架构设计等核心工作,构筑起坚实的技术人才矩阵。经营管理团队深耕通信网络服务、计算机领域,既精通技术、掌握行业动态,又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兼具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批高素质、年轻化的核心技术骨干,长期投身通信网络服务、公安系统软件研发,参与或主持多项省部级项目,科研经验丰富、攻坚能力突出,为公司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
(二)技术储备
依托二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已形成覆盖通信服务与数字化应用的核心技术
体系,并持续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巩固技术壁垒。天创信息深度参与国家治安综合管理、实有人口管理等多项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与方案设计,是公安部指定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产品研发建设单位。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成功实施“金盾工程”“数字福建”及“保密系统”等大型网络集成项目,成为“金盾工程”主要的应用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这些实践成果不仅彰显了公司在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上的能力,也为其在行业内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基础。
在技术创新与合作方面,公司技术团队紧密跟踪“通信网络服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IT技术发展,将其深度融入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收获显著成效。通过多年自主创新,公司构建起核心产品平台,借助二次开发与参数配置,提升了产品的灵活性与可复制性,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化理念与软件开发技术体系。随着公司行业经验的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具有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充足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多个省份,以及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在通信技术服务核心业务上,公司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及华为公司等客户提供优质的网络建设、运维及优化服务。公司具备区域市场辐射能力,为本次“通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区域服务中心提供了客户基础。
在公共安全与数字化领域,天创信息自1997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专注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历经多年探索与发展,现已构建起警务云平台、互联网应用平台、智能终端、大数据应用四大核心产品体系,广泛覆盖“科技强警”“平安城市”“便民服务”“民生警务”等多个维度。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优质服务,公司核心产品已在福建、广西、陕西实现全域覆盖,并在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等地取得重点产品市场突破,成功打造出极具竞争力的市场格局,为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募投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化业务”双主业战略,深化天创信息在公共安全等领域AI应用的落地,推进AI与通信技术、数字孪生等能力的融合创新。通过建设一体化服务与研发平台,强化自主技术成
果转化,打造可复制的行业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在智慧政务、城市治理等重点场景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数字化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公司深化在数字化领域的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