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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丝路视觉拟使用不超过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期限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6,327,101.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 年3 月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180 天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的额度 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每半年披露购买理财 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180 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 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2026 年3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自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使用不超过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丝路视觉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我人邻步

邹莎

韩松

国保有

长 证券承销保荐 7

20261年 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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