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博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长芯博创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2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9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包括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生产管 理、成本费用控制和全面预算、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与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 险、资产管理风险、成本费用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现金流等重大、 重要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和业务: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 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经营决策权及执行权,其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 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提高 运作效率。董事会9 名董事中,有3 名独立董事。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担 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领域的事务经过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 事会,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的编制、实施、评 估及调整管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 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 能力的要求。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 训教育,使员工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4、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并
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和投资项目进展 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 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 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按《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 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 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 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5、采购与付款
公司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 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 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 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 大漏洞。
6、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 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 记录、账实核对、购买财产保险等措施,特别是对存货的呆滞情况动态追踪及处 理,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公司随时关注存 货的呆滞情况,有效管理存货。
7、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 式以及销售业务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均作出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 制,强化应收账款管理能力,总部及下属企业均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 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核心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 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货款结算业务。
8、生产管理
公司搭建了全面的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 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全流程业务实施规范管控,生产计划严格按照规 定程序编制并履行相应授权审批,贴合公司实际生产能力与发展需求,通过全流 程业务规范管控,有效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稳定运行,确保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9、成本费用控制和全面预算
公司已全面落实执行成本费用控制及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搭建配套电算化管 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数据互通与一体化管控,有效提升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 项基础工作准确性及及时性,并明确且细化了费用的开支标准,通过预算管理保 障公司战略目标有效落地实施,实现对成本费用的规范管控。
10、工程项目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 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定期开展盘点核对,将 管理责任落实至各部门及岗位,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 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与监督;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均 以相关资产落实、手续齐备作为支付前提。工程项目中未发现造价管理失控和重 大舞弊行为。
11、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 制,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审议,严格履行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公司严格规 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已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合规、定价公允、
程序规范。
12、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 信息披露等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公司能够较严格地 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 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 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 生的损失。
13、对外投资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投资实 行逐级审批制度,在进行非主营业务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14、信息披露与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信息沟 通渠道畅通,使公司能够及时地收集内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共享,促进内 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以及公司须披露 的信息。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证券部负责起草,在咨询律师等专业服务机 构意见后,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披露。公司选择《证 券时报》、巨潮网站等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所披露的任何信息均首先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 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公司对所披露信息的解释由董 事会秘书执行,其他当事人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可对所披露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 说明。证券部根据规定对全公司范围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汇总,在该等信息未公 开披露前,所有相关人员均应履行保密职责,凡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将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
1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在 内控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相应的监督功能。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各监督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 责权限,规定了内部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 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及内控执行情况汇报,督促内部控 制持续优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运行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 问题,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 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同量化指标采用 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1)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①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②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 业收入的1%;
③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1%。
(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①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5%;
②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5 \%< 潜在错报金额 \leq 合并会计报表利\)
润总额的3%;
③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①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②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 产总额的1%;
③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 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要错报 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同量化指标采 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的3‰;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 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 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 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2026 年度,公司将结合业务布局需求,进一步梳理跨境业务、ESG 治理等新 兴合规要求,重点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境外子公司管控等 专项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规范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格局和 风险水平动态适配,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合规保障。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 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5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5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煌
江煌
彭成浩
彭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3 月 日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