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 业内部借款行为,优化资金资源配置,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借款 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借款,是指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之间开 展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发放方式包括: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通道的委托贷款、 企业间直接借款,以及“统借统还”专项借款等形式。严禁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企业提供内部借款。经公司批准,所属企业之间才能相互提供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内部借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审批、有偿使用、风险可控” 的管理体制。未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所属企业之间不得擅自相互拆借资金,不 得变相开展资金借贷业务。
第五条内部借款发放必须服务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聚 焦主业经营与核心项目建设,兼顾资金效益性与安全性,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各企业应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机制,合理匹配 借款现金流与投资、经营现金流,确保投资经营及时回款,严防逾期风险、信用 风险及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效益性原则。所属企业应科学规划借款规模、时点及期限结构,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对公司资金的过度依赖。强化债务总量管控与动态优化,合 理控制融资成本。
(三)合规性原则。所有内部借款必须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满足上市公司监 管规定,符合省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决策相关制度,确保 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内部借款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借款计划编
制、审核、定价、合同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借 款申请、资金使用、本息偿付及风险预警等日常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提供用途证 明、回款计划等相关资料。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借款全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 计。
第二章借款发放管理
第七条借款期限管控
(一)流动资金借款、债务置换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 年(含);
(二)项目投资建设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含);
(三)“统借统还”借款期限可根据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 不得超过外部借款到期日,严禁擅自延长转借期限。
第八条借款定价管理
(一)定价原则。内部借款利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 综合资金成本、借款期限、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持股比例等因素综合核定,遵循“有 偿使用、公平公允”原则,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二)具体标准。全资子公司内部借款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外部金融 机构贷款资金平均成本上浮6%后的年利率;非全资子公司内部借款利率,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确 保定价公允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三)统借统还专项定价。采用“统借统还”方式的内部借款,对成员单位 实行利率平推政策,即转借利率不高于公司向外部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率。
第三章内部借款管理
第九条年度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每年年初,各借款人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建设投资进 度、债务到期情况及自身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内部借款计划,明确借款种类、金 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及效益测算等核心要素,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计划审核与汇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各借款人计划进行真实性、合理 性审核,结合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历史还款履约情况及战略部署,汇总编制公司 年度内部借款计划。
(三)计划审批。年度内部借款计划实行年度预算管控,履行财务预算审批
程序。
(四)计划调整。因年度经营目标重大变化、外部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 公司战略调整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公司统筹集中调整一次,调整方案需重新履行 预算审批程序。
(五)计划外管理。年度计划外新增内部借款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议” 制度,借款人需提交专项请示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报批,未经批 准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条借款申请要件。借款人需在批准的计划额度内或经审批的计划外额 度内提交借款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划; (一)借款申请书,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来源及还款计
(二)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如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经营计划等;
(三)资金缺口测算表、存量借款明细表、融资储备情况说明;
(四)资金使用效益测算报告,明确投资回报率、回收期等核心指标;
(五)存在借款本息逾期记录的,需额外提供逾期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及还 款承诺;
(六)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内部借款实施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还需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 序。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与生效。所有内部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合同应 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用途限制、担保条款、违约责任、争议 解决方式等核心内容。涉及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的,需同步签订担保协议, 完成抵质押登记等法定手续,确保担保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借款支付。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公司财务支出事项管理相 关办法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展期、提前还款及利率调整:
(一)展期管理。借款项目经营良好、回款正常且已足额支付利息及部分本
金,因期限错配确需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提交展期申请,说明展期原因、新还 款计划等,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按原审批流程报批。借款人原则上应提前 三个月提供请示材料,每次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提前还款。借款人拟提前归还借款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 前还款原因及资金来源。
(三)利率调整。因整体市场利率大幅波动或外部融资成本显著变化需调整 利率的,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借款决策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资金临时周转是指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周转行为。对 于资金临时周转,原则上应与所属企业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的审批与 签订等参照内部借款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监管与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监管。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 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资金使用凭证、跟 踪项目进度、核对银行流水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大额借款实行专项核 查,发现挪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立即停止后续资金支持,责令限期整改, 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息偿付管理。借款人应建立本息偿付台账,提前做好资金储备, 确保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归还本金。
制: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与处置。建立“借款人自查+公司核查”双重风险预警机
(一)借款人发现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影响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应在2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 方案;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时监测借款人现金流、经营指标及信用状况,对出 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暂停新增借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 部借款、启动追偿等风险处置措施;
(三)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借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借款资金 使用、本息偿付及风险预警承担主要责任,将风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公司将开展内部借款的使用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抽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企业自查与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实行使用监管, 并将内部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差异情况及本息到期归还情况 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违规处置。内部借款出现逾期的,内部借款债权人可行使有关借 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公司将对所属企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考核扣分、 取消评优评先及后续资金支持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