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本人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萍,女,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 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分党委副书 记,曾先后担任过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泸州江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赛狄 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 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3 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 股东会2 次;董事会共召开1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 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12 2 9 1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 召集或出席上述会议前,提前审阅议案材料,研判事项背景与潜在 风险,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行业经验与专业判断,就 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与监督权。同时 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等领域持续建言
献策,致力于保障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交流 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 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 部审计制度体系,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 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应注意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 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 参与公司2 次定期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列席 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实地了解经营运行、内控体系建 设与执行、重大决议落实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会 议、会谈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 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动态跟踪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办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 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对外投资、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 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 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蜀道集团、丰田汽车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 年9 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于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 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上一年度的工作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 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法启动换届选举 程序。公司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岗位
所需专业能力和行业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有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的议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5 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资料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制 定的业绩考核目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经审慎研究,同意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 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 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不 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 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 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方萍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