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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深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深冷凌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深冷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气体有限公司及四

川蜀道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及存货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关联交易等。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公司坚持改革赋能,企业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结合新《公司法》及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应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并适时进行修订。

关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

关于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等。

关于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建立相应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

关于经理层。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职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等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研究审议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提交的议案或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2)组织架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筹划、建立健全负责,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年度报告;调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资源,处理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责任,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协助负责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持续完善。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总经理办公会是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组织起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公司各部门是其专业领域和职责范围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责机构。

(3)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突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党员人才双向培养。严管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与退出,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均有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企业文化在“敢于担当,永争一流”的蜀道精神引领下,坚持“精益求精,贡献价值”的核心价值观,以“质量信誉求生存,技术开发求发展”为公司企业方针,遵循“市场为先,客户至上,以人为本,协力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动摇,坚持科技创新、抓好经营管理、深化企业改革,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员工回馈关爱,为社会创造价值,并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员工的信心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保证公司运营的健康和稳定。

2.控制活动

(1)公司决策机制的内部控制公司严格按照新《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规则修改精神,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30余项,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制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党委会前置研究、研究决定事项清单》,确保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系统梳理了公司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公司《重大事项运行及授权放权清单》,全面厘清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及经理层权责边界,构建协同规范高效的权责运行体系。

(2)采购与付款及存货活动控制2025年,公司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2025修订)》,印发实施了《存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公司现行的《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经营类供应商管理细则(试行)》《项目管理办法(2024修订)》《经营项下采购实施细则》《项目应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完善的采购与物资管理体系,完善了合同签订流程、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交付流程、物资入库流程、物资出库流程等内控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中介服务等招标工作,加强了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供应商后续管理、采购需求预测与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存货领用、存货保管、存货记录、存货报废与处置等流程和授权审批事宜的规范执行。公司的供应商评估、采购、货物验收和存货仓储保管由不同的部门进行,保证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2025年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下,公司还启动了相关制度修改工作,通过进一步优化经营类物资采购流程,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积极响应公司提质增效战略目标。

(3)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公司《销售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明确了合理的销售策略,设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加强合同订立、评审、发运、收款等环节的控制,减少销售及收款环节存在的风险。同时认真落实公司《应收

账款管理办法》,全面把控应收账款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运转,并专项组织清收存量项目应收账款,取得良好成果。

(4)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公司结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持续压实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有效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同时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并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公司结合《财务报告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公司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严格遵循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操作指引》,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6)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公司积极履行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执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董事、高管人员的职业履行、主要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导致的风险;

(2)组织机构的变化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4)公司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

(5)公司在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过程中导致的重大风险;

(6)国内外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等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7)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导致的法律方面的风险;

(8)客户及供应商信用、资质、财务危机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9)涉外业务因汇率、海运、海外法律环境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10)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导致的风险;

(11)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等安全环保因素导致的风险;

(12)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消费者行为、公众舆论等社会因素导致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3.风险评估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修订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同时,公司持续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风险梳理、识别及评估工作,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完善和优化相应的控制活动,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类别

内部缺陷类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所有者权益的0.5%≤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的认定标准,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

内部缺陷类别

内部缺陷类别经济损失
一般缺陷50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50万元(含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重大缺陷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认定标准如下:

内部缺陷类别认定标准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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