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GUOSONG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321,078,965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6,738,965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4,340,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11,439,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766,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16,67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16,672,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16,67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8%。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0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9%;反对3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1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3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6%;反对3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8%;弃权1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提案2.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3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385%;反对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5%;反对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0%;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晓丹、文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