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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300511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25-12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榕生物”)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至2026年

日届满。鉴于公司于近日完成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杨勇萍先生变更为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紫千鸿”),实际控制人由杨勇萍先生变更为蒋智先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效率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不得连续任职超过

年。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控股股东万紫千鸿提名蒋智先生、王政树先生、郑伟东先生、李杰先生4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德权先生、宿东君先生、张陆洋先生3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蒋德权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德权先生、张陆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宿东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后,杨勇萍先生、陆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黄建春先生、李丹蒙先生、李学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勇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756,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9%,已将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紫千鸿,其离任董事后,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杨勇萍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专注于食用菌工厂化种植领域,引领食用菌工厂化行业,在公司合规运作、规范治理及战略规划等方面,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突出的贡献。非独立董事陆勇先生,独立董事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智,男,1986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投资创办了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暄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佰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蒋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政树,男,1985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金川县法院、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佰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政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现任上海佰玥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除此之外,王政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伟东,男,1970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设备总监、华北基地总监、东北基地总监、西南基地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杰,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合约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工程总监、设备总监、供应链采购总监,上海市闵行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闵行区区委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资源环境城建专委会委员,九三学社闵行区七宝支社主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德权,男,1983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学位中心学术主任,并兼任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2023年

月至今担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德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德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陆洋,男,1957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1982年7月至1985年2月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年3月至1988年8月任职于南京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1996年

月至1998年

月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1998年12月至2001年2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3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日至

今担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陆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陆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宿东君,男,196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海洋化学及法律专业背景。1983年

月至1989年

月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技师;1989年

月至1995年

月任职于浙江省科委,主任科员;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浙江康恩贝集团,任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浙江省财政厅史志办,任副编审;2006年1月至2013年

月,任职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建设行业分会,任总法律顾问,副会长。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任副主任。2016年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宿东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宿东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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