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091,986.9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734.72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7,450.94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607.30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629.77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76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1,080.7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13.06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67.07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67.07 | |
| 差异 | G=E-F | - |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28,4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727.3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1,272.25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79.75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22.6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85.28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1,894.86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265.03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2,097.47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834.45 | |
| 差异 | G=E-F | 23,263.02 | |
注:差异4,995万元,系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3之说明;差异-44.77万元系前期通过公司的一般账户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关费用但未置换的金额,详见本核查意见一(二)1与三(二)2之说明;差异13,27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4之说明;差异5,042.79万元系“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7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月
日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3467522 | 1,320.53 | 含息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168052 | 2,669,371.70 | 含息 |
| 合计 | 2,670,692.23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年
月
日,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及补充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河支行(系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之一,账号1205240619000053858)为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唯一收款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后续使用计划时及时注销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503630 | 5,858,901.82 | 含息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银河支行 | 1205240619000053858 | 82,468,490.26 | 含息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86041110000376068 | 17,091.12 |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含息 |
| 合计 | 88,344,483.2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内容 | 已投资金额 |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工程装修费 | 2,773.74 |
| 设备购置 | 2,530.94 | |
| 合计 | 5,304.68 |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68,391,197.06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结项,并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采购、工程等款项尾款,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约770.62万元将使用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置换金额 |
| 铝塑膜项目 | 46,356.00 | 32,600.00 | 2,829.47 |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23,900.00 | 19,700.00 | 4,001.51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
| 合计 | 81,256.00 | 63,300.00 | 6,830.98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为689,292.45元(不含税)。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0元。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5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2026年4月9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5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5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5万元,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995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4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1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25号固定收益凭证 | 3,0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5年11月14日 | 2026年2月12日 | 2.25% |
| 2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10,27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7月19日 | 七天到期自动滚存 | 1.55% |
| 合计 | 13,270.00 |
(
)公司2025年度现金管理收益情况如下:
|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赎回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金额(元) |
| 1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龙鼎金牛定制1783期(365天)收益凭证产品 | 2,500.00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024年7月19日 | 2025年7月18日 | 762,500.00 |
| 2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保本浮动型 | 2024年8月20日 | 2025年8月15日 | 512,876.71 |
| 3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3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7月19日 | 2025年3月26日 | 3,229.17 |
| 4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尊客悦享29号 | 5,000.00 | 本金保障型 | 2024年10月18日 | 2025年10月16日 | 1,246,575.34 |
| 5 | 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吉祥月月盈209号 | 1,500.00 | 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 2025年1月15日 | 2025年5月14日 | 176,096.46 |
| 合计 | 11,030.00 | 2,701,277.6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的建设投资规模调整并予以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767.55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尾款等款项,其他节余的募集资金5,042.79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年5月15日,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5,042.79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海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顺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顺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9,734.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29.77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080.71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否 | 60,160.00 | 59,734.72 | 3,629.77 | 61,080.71 | 102.25[注] | 2024年6月 | -2,413.90 | 否 | 否 |
| 合计 | - | 60,160.00 | 59,734.72 | 3,629.77 | 61,080.71 | - | - | -2,413.9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整体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承压及客户认证与市场拓展不及预期,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所致。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70,692.23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影响。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2,727.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2.61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94.86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铝塑膜项目 | 否 | 32,600.00 | 32,027.30 | 213.67 | 6,578.88 | 20.54 | 2026年3月 | 不适用[注] | 不适用 | 否 |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否 | 19,700.00 | 19,700.00 | 408.94 | 14,315.98 | 72.67 | 2025年3月 | -1,784.54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否 | ||||
| 合计 | - | 63,300.00 | 62,727.30 | 622.61 | 31,894.8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整体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承压及客户认证与市场拓展不及预期,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所致。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外,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8,344,483.2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募投项目铝塑膜项目尚未完工,暂未产生效益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邵寅翀 | 齐玉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