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东杰智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5-15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永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55,20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3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145,864,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5,49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33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26,155,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1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3%;反对63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7%;

弃权3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0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5%;反对63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6%;弃权3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28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6%;反对60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31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7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6%;反对60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弃权31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54,21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39%;反对67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弃权31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0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9%;反对67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4%;弃权31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7%。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99.3623%;反对61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弃权37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0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5%;反对61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9%;弃权37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

3.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21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8%;反对77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4%;弃权210,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0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8%;反对77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5%;弃权210,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

3.04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208,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2%;反对61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弃权37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49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0%;反对61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弃权37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

3.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99.4047%;反对6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弃权31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7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2%;反对6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2%;弃权31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6%。

3.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28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8%;反对60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弃权315,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7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9%;反对60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9%;弃权315,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3.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282,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0%;反对60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31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57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71%;反对609,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弃权31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6%。

3.08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99.5208%;反对60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7%;弃权14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5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46%;反对60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8%;弃权14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

3.09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38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61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弃权20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67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2%;反对61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5%;弃权20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3%。

3.10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154,440,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9%;反对61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弃权14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7%;反对61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8%;弃权14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5%。

3.11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99.5114%;反对61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141,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5,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4%;反对616,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5%;弃权141,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4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61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1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7%;反对61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4%;弃权1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8%。

本次会议选举麦骞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44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8%;反对61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7%;弃权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6%;反对61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8%;弃权1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本次会议选举于广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王慧芝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