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的社会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6、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诉讼;
7、其他治理类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经营类突发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环境类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信息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一)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四)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五)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大股东是突发事件的信息源,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大股东指定联系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证券部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五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七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向分管副总
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子公司负责人向子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证券部。如时间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第二十条证券部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突发事件处理系统,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做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情况,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形象。
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
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机制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讯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子公司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在突发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