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隆”)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27,911股(占总股本的2%)。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隆出具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获悉赵彤宇先生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隆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赵彤宇 | 大宗交易 | 2025年10月14日至 | 15.89 | 6,230,000 | 1.77% |
| 2025年11月25日 | |||||
| 万丰隆 | / | / | / | / | / |
| 合计 | / | 15.89 | 6,230,000 | 1.77% | |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赵彤宇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925,241 | 35.97% | 120,695,241 | 34.2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731,310 | 8.99% | 25,501,310 | 7.2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193,931 | 26.98% | 95,193,931 | 26.98% | |
| 万丰隆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90,779 | 4.19% | 14,790,779 | 4.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97,695 | 1.05% | 3,697,695 | 1.0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93,084 | 3.14% | 11,093,084 | 3.14%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1,716,020 | 40.17% | 135,486,020 | 38.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429,005 | 10.04% | 29,199,005 | 8.2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6,287,015 | 30.12% | 106,287,015 | 30.12% |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彤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隆持股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8.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