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要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1,988,274.4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93,225,563.6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本期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46,500,586.70元,公司2025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46,500,586.70元。
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70,131,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40,263,740元,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范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0,349,313股,回购账户股份为217,443股,因此,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870,131,870股。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基于最新的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40,263,740.00 | 257,576,228.60 | 163,264,335.82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11,988,274.40 | 1,154,431,097.85 | 671,346,370.08 |
| 研发投入(元) | 777,643,427.06 | 449,826,528.15 | 348,303,603.62 |
| 营业收入(元) | 19,292,313,457.36 | 10,731,469,489.88 | 7,931,247,607.0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885,436,382.81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546,500,586.70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161,104,304.42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045,921,914.11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161,104,304.42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575,773,558.8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4.15 |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5.90%、8.49%,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