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海普芯创全资孙公司香港 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 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4 日、 12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 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 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6 日、12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4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 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 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 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科创”)签署的《保证协议(最 高额)》(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保证协议(最高额)》”以下统称“《保证协议》”), 根据《保证协议》,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香港海普向上海科 创申请的550 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上海科创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4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开 始,直至银行依据该主合同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 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三年止。(2)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范围:担保范围除了本保证协议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
利息(本保证协议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协议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 催收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7.04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3 月12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8959 元人民币计算, 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 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87.7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 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6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80.1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科创签署的《保证协议(最 高额)》。
2、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