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2025年6月6日
双杰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君弘)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君弘)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双杰电气股票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2509室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 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双杰电气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君弘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68,800股,持股比例由5.008608%减少至4.999993%
总股本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798,625,090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君弘)》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9594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28号111室
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2509室
管理人法人代表兰俊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975898261
管理人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营业期限2014年04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主要股东自然人兰俊持有70.00%股权; 自然人兰会胜持有30.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
兰俊中国杭州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86,2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86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9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竞价2025年6月5日6.8268,8000.00861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合计持股比例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5.008608%39,931,2004.99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5.008608%39,931,2004.99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双杰电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兰俊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双杰电气股票代码300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28号11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0,000,000 股 持股比例:5.0086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9,931,200 股 持股比例:4.999993% 变动数量:-68,800股 变动比例:-0.00861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6月5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君弘)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兰俊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