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60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锡光、胡如昌、石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0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
一是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具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二是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计划了解、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实质性程序2020年收入、预计负债、函证等审计不到位。一是未就部分收入确认获取关键审计证据,如未就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恰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二是未汇总评价超过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三是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未能恰当应对回函不符事项。
2022年部分子公司商誉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等审计不到位。一是对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商誉计算存在错误,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复核不到位等。二是未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底稿编制
一是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二是部分审计底稿存在错漏或记录不充分。
信永中和作为运达科技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杨锡光、胡如昌、石卉作为运达科技2020年和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你们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并保证向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