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证券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6-002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5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的副总裁张建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2、持有公司35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的副总裁王文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3、持有公司345,0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03%)的副总裁郭军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6%。
4、持有公司35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志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5、持有公司35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的财务总监杨国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管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高管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张建良 | 副总裁 | 354,427 | 0.0517% |
| 2 | 王文红 | 副总裁 | 354,427 | 0.0517% |
| 3 | 郭军辉 | 副总裁 | 345,073 | 0.0503% |
| 4 | 李志国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354,427 | 0.0517% |
| 5 | 杨国勇 | 财务总监 | 354,427 | 0.0517% |
| 合计 | 1,762,781 | 0.2571% |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缴付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高管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进行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张建良 | 副总裁 | 88,607 | 0.0129% |
| 2 | 王文红 | 副总裁 | 88,607 | 0.0129% |
| 3 | 郭军辉 | 副总裁 | 86,268 | 0.0126% |
| 4 | 李志国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88,607 | 0.0129% |
| 5 | 杨国勇 | 财务总监 | 88,607 | 0.0129% |
| 合计 | 440,696 | 0.0642% |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其他说明: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计划所有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高管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高管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高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建良先生、王文红先生、郭军辉先生、李志国先生、杨国勇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