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就江苏如皋及周边地
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相股份”)于2026 年2 月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等主体就江苏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闽高”)等主体就江苏
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南通瀚蓝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通瀚蓝”)全部股权、认缴标的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成为标的公司持股100%股东,且标的公司、项目
公司处理完毕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再将公司届时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
转让给福建闽高,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 日、2026 年2 月27 日、2026 年3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就江苏如
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关于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就江苏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
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收购南
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处理暨与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主体就江苏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本次进展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如皋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截至交割条件成就日标的项目未能完成《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技术整改项目的,由公司与福建闽高就剩余未整改部分
的整改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股权转让款中做相应扣除由福建闽高继续整改。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项目技术整改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
与福建闽高协商确认剩余未整改部分的整改费用为1500 万元,公司本次转让南
通瀚蓝100%股权交易的股权转让总对价由1.2 亿元调整至1.05 亿元。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福建闽高电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代俊丙方2:彭学林
标的公司:南通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1:如皋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2:南通华洁新能源有
限公司;项目公司3:南通荣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4:南通北源新能源
有限公司;项目公司5:南通华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6:南通华创新能
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7:南通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股权交割
1.1 乙方确认并承诺: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
在抵押、查封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该承诺至交割日前持续有效。
1.2 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股权转让协议》第3.1 条、第3.2
条约定的各方应成就的交割前置条件均已全部成就。
1.3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就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
股权转让款支付事项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配
合启动办理标的公司100%股权由乙方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
(2)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第2.4 条标的项目技术整改费用确认
2.1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股权转让协议》第2.4 条约定的整改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剩余未整改部分的整改费用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前述费用在股权转让款中进行
等额扣除,未整改完成部分由甲方继续整改、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整改支出及 其责任,与乙方无涉。
(3)关于股权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3.1 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并结合本补充协议第2.1 条约定,本次股权 转让总价款调整为105,000,000.00 元人民币。
3.2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甲方已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累计支付股权转 让款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含第一期支付的300 万元定金)。
就甲方剩余未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90,000,000 元),甲乙双方协商 分期支付如下:
3.2.1 在标的公司100%股权工商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3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期应付股权转让款85,000,000.00 元人民币 (大写:捌仟伍佰万元)。
3.2.2 在本次交易基准日(即2025 年12 月31 日)起12 个月内(即2026 年12 月31 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应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
(4)补充协议并约定了强制执行公证等条款。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调整事项对公司202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较小,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对各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 了明确约定,交易受让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交易受让方并就股权转让 款支付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但在后续交易实施过程 中,不排除交易受让方不再履行本次交易或交易受让方未能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和风险,并从而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全部实施或终止、撤 销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