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技”)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
1、2020年7月21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地华、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2号),公司在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0月业绩同比下降明显、难以完成年度业绩承诺,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誉减值风险情况,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2021年11月29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徐地华、王巍、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未按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2023年10月7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景扬、徐田华、赵红云、路童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7号),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广东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1、2021年11月29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1〕1032号),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年报数据披露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商誉减值测试信息、2018年、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参数合理性依据不充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到位。
2、2025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5〕202号),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正业科技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更新稿)》显示,正业科技实际控制人徐地华、徐国凤通过正业科技向供应商预付采购款的形式占用正业科技资金,2019年度日最高占用金额为4,621.68万元,2020年度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376.02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正业科技,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地华,时任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国凤,时任财务总监谭君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出具的监管函
1、2020年9月2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0号),公司在回购公司股份中,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较大,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2021年12月14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3号),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2月13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
3、2023年7月19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6号),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
4、2025年1月22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笑兵、徐田华、朱和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02号),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第7.2.14条的规定,余笑兵作为公司董事长、徐田华作为公司总经理、朱和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五)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6份,具体如下:
| 序号 | 日期 | 文件标题 |
| 1 | 2020-12-07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7号) |
| 2 | 2021-04-08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68号) |
| 3 | 2021-06-21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64号) |
| 4 | 2021-07-09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91号) |
| 5 | 2022-10-27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83号) |
| 6 | 2024-02-21 | 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33号) |
针对上述各事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整改、回复和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