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主要系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建伟 |
| 普乐投资 | 指 |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浙能电力 | 指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林建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26231966**** |
| 住所/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22年11月10日,林建伟、张育政与浙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将其所持公司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
月13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另林建伟、张育政基于其法律关系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相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林建伟所持股份权益单独计算。
为维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林建伟于2026年2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林建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公司178,236,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36%)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个月,期间如有减持股份则弃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同时承诺函中明确了弃权期间内恢复表决权的情形等事宜。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林建伟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68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180,68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8%,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1,723,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起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涉诉被法院裁定划转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建伟与刘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1569号,林建伟需向刘勇转让公司2,448,750股股份。2024年10月23日,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将林建伟所持2,448,750股划转至刘勇账户,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林建伟、张育政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
月
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另林建伟、张育政基于其法律关系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相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林建伟所持股份权益单独计算。
(三)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林建伟于2026年2月6日向公司出具《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林建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中来股份178,236,987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16.36%)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个月,出现特定情形时立即全部恢复表决权,期间如有减持股份则弃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放弃表决权后,林建伟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数(股) |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浙能电力 | 105,745,704 | 9.70% | 214,708,440 | 19.70% | 一致行动关系 |
| 林建伟 | 180,685,737 | 16.58% | 71,723,001 | 6.58% | |
| 张育政 | 30,000,000 | 2.75% | 30,000,000 | 2.75% | |
| 普乐投资 | 9,936,448 | 0.91% | 9,936,448 | 0.91% | |
| 合计 | 326,367,889 | 29.95% | 326,367,889 | 29.95%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放弃表决权股数(股) | 放弃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剩余有表决权股数(股) | 剩余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 林建伟 | 178,236,987 | 16.36% | 178,236,987 | 16.36% | 0 | 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林建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94,800,000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
林建伟为中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其持股情况见本节上述相关内容。林建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涉及一项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年未有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建伟2026年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常熟市沙家浜镇 |
| 股票简称 | 中来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3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建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以有表决权股份为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另表决权放弃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36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其中,林建伟持有公司股份180,68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有表决权股份71,723,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林建伟持有公司股份178,236,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6%,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4年10月23日执行法院裁定;2026年2月13日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放弃。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出资。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注:除已披露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建伟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