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 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6 月2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 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规定了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 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和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等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 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5 年6 月9 日起执行 《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