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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

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25-05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61,887,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2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8,6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00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1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5%;反对6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230%;反对6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33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1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6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4%;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35%;反对6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39%;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43%;反对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730%;反对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44%;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议案

2.0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1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3%;反对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39%;反对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13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议案

2.04《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2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280%;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9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5《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4,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40%;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3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6《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1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94%;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

2.0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584%;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0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322%;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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