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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告编号:2026-012证券代码:400287证券简称:东方通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

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F1五层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

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F1五层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公告编号:2026-012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4时。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00287东方通32026年3月25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如有)。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议案编号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2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6年3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21层董秘办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82652668,传真010-82652226

(二)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公告编号:2026-012附件: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受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当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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