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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0377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B栋3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9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6,25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72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7,534,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8,72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3%。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7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7%;反对1,4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5%;弃权1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77%;反对1,4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60%;弃权1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7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38%;反对3,83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4%;弃权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54%;反对3,833,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0%;弃权1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6%。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4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67%;反对3,86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7%;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56%;反对3,86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49%;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5%。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5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3%;反对3,94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0%;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05%;反对3,94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11%;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4%。

2.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0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60%;反对3,92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2%;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5%;反对3,92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14%;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1%。

2.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0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50%;反对4,00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5%;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7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41%;反对4,00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76%;弃权1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3%。

2.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8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65%;反对3,93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6%;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64%;反对3,931,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98%;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7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07%;反对3,92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5%;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496%;反对3,92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47%;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

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4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5%;反对3,8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8%;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84%;反对3,8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59%;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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