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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 元/股,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2,104,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4.28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94,91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 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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