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333 |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20 |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15:00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C座1605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恺言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51,55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28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2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2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2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受台风“桦加沙”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信达律师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0%;反对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8%;弃权
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34%;反对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2%;弃权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75%;反对1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0%;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弃权2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63%;反对1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2%;弃权2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4.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9%;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009%;反对1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8%;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6%;反对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7%;弃权2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72%;反对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8%;弃权2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6.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63%;反对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7%;弃权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5%;反对1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868%;反对1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264%;弃权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8.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0%;反对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24%;反对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4%;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9.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5%;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弃权2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179%;反对1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5%;弃权2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7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5%;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弃权2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06%;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8%;弃权2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1%;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9%;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97%;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5%;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小昆律师、程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