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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将于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6.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至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3.00至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提案

4.00至6.00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就上述提案的委托表决。

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下午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并

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一德、徐洁敏联系电话:021-61219988联系传真:021-61219989电子邮箱:ir@sinowealth.com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邮政编码:20033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27

2、投票简称:中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0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股东/代理人签字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2月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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