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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景岩)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景岩)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田景岩,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持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行业标准复核员证书。198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北京市塑料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今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造革合成革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历任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6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田景岩65100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3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田景岩330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两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建议。

独立董事:田景岩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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