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划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则的原则
1、董事会制定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应优先 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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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规划关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内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 资回报: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 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026-2028年,公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如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受宏观环境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需 要储备现金时,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可以适度调减当年现金分红金额至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以下无正文)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签署页)
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签字:
钱振宇(签字):
金 剑(签字):
彭 汛(签字):
刘 刚(签字):
胡蕴新(签字):
王玉春(签字):
钱佳程(签字):
贡 健(签字):
王 杨(签字):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