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 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聘任陈之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陈之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3 日
附件:陈之辉先生简历
陈之辉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治辉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联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之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