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冠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任监事会成员林冠宇先生、欧阳钰清女士、吴亚宁女士在第六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后自然免除。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