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莹、王宗正、朱俊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莹、王宗正、朱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