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温州宏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HongfengElektrowerkstoffeGmbH(中文名:宏丰电工材料(德国)有限责任公司)、HongfengCompositeMaterialsCorp.(中文名:宏丰复合材料公司(美国))、温州宏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江西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上海宏镒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宏丰特种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温州宏丰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 一般缺陷 |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
| 重要缺陷 |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 重大缺陷 |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重要缺陷 |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3%≤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重大缺陷 |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