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环南路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5年
月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415,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258,760,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6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9,655,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1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5%;反对2,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弃权2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952%;反对2,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8%;弃权2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许桓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