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
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共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77,309.9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 1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74,000.00 | 74,000.00 | 54,474.44 | 73.61% |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24,000.00 | 22,812.74 | 22,835.47 | 100.10% |
| 合计 | 98,000.00 | 96,812.74 | 77,309.91 | 79.86% |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全球市场竞争供应链格局变化,公司为配合欧美客户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PACIFICPRECISIONFORGING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公司”)增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这一实施地点,于泰国公司增加新能源汽车和工程机械齿轴项目供应配套产能,以适应全球市场竞争需要,并延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 | 实施主体 | 精锻科技 | 精锻科技、泰国公司 |
| 实施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 |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5年12月 | 2026年6月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为适应国际市场客户需求变化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新增加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进一步承接公司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设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和业务拓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人民币元) |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 32050176643609888188 | 募集资金专户 | 6,613,795.08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 403060100100065449 | 募集资金专户 | 184,013.75 | |
| 中国银河证券泰州青年南路营业部 | 212700023995 | 现金资产 | 1,348,082.70 | |
| 合计 | 8,145,891.53 | |||
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中国银河证券泰州青年南路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0,000万
元。
八、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6年6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九、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产能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十、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太平洋精锻科技(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acificPrecisionForgingTechnology(Thailand)Co.,Ltd注册号:0205566039004注册资本:1,500,000,000泰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7月11日注册地址:No.88/88Moo1,NikhomPhatthana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21180股权结构:PPFINDUSTRIALPTE.LTD.持股99%,精锻科技持股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精密锻件、精密冲压件、成品齿轮、精密模具、轴齿部件总成等零部件设计、制造与销售;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十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泰国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十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前述调整及延期事项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事项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
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专户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徐恩 | 徐荣健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