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常山药业公司股票代码:
3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常山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常山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上市公司、常山药业、公司
| 上市公司、常山药业、公司 | 指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高树华向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所持46,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5-基金名称
| 基金名称 | 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 | 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备案编号 | SNH849 |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06654 |
| 管理人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 |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林代莉 |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091243568K |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管理人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管理人成立时间 | 2014-02-28 |
| 管理人经营期限 | 2014-02-28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名称 | 林代莉、郭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林代莉 | 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市 | 否 |
| 童盟 | 男 | 监事 | 中国 | 重庆市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拟增持常山药业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高树华先生持有的常山药业4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1月20日,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高树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树华拟向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46,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7-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46,000,000 | 5.0051%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高树华
受让方: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
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常山药业公司股份46,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协议书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受让方同意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安排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2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275亿元。在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在三日内,受让方应支付人民币
2.1275亿元;在支付完首期款后
日内,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2.1275亿元;在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
日内,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6.3825亿元;在过户完成后
日后,受让方支付人民币
10.6375亿元。
.标的股份的过户受让方在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10.6375亿元后,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若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股票过户到受让方,受让方有权立即
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在收到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本协议终止,转让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已经收取的转让款全额原路返回给受让方,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转让方在本协议书生效后,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受让方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有利于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违约责任
除受让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和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目标股份总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除转让方自身不子配合的原因外,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未付款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协议终止,转让方应按已收取转让款的10%支付违约金:
.本次股份转让在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常山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根据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 股票简称 | 常山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2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比例:5.0051%变动后数量:46,000,000股 | ||
-1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仅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