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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于2026 年2 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8 月26 日 至2026 年2 月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现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股票行为系基 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 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中2名核查对象 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 交易行为系对行权期的正常行权操作。

2、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可转债情况的说明

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限定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前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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