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2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2 月2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2 月27 日至2026 年3 月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 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其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 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WANG TAO(王涛)先生,WANG TAO (王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
心成员,拥有近30 年的软件与信息化行业经验,对软件业及行业信 息化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前沿的见解,主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目标 的实现,推动战略目标的执行与落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优化运营 管理机制,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等。因此,将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职务的外籍员工WANG TAO(王涛)纳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
